一. 序言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一直關注女性勞工的權益,包括女性勞工在就業和生活各個層面的保障問題、以及在職業方面的性別歧視和性騷擾問題。
本會主要組織的對象為超市推廣員時,同屬外派工種和零散工,無論是僱主或工作場地的流動性均相當高。同時,職場性騷擾在零售行業較為嚴重,但零散工和外派工的身份卻窒礙了推廣員舉報職場性騷擾後,公司和超市/百貨公司的跟進和處理。
再加上在現時的《性別歧視條例》中,服務提供人受到顧客性騷擾是不被包括在內,因此現時推廣員遇到職場性騷擾可謂求助無門,有見及此,本會希望透過進行問卷調查及深入訪談,以了解現時推廣員面對的職場性騷擾情況,及其面對性騷擾的處理方法與成效,以提出改善方法,感謝「平等機會研究項目資助計劃」2013/14 年度的撥款資助,以讓計劃能夠順利舉行。
二. 問卷調查
-
研究方法及對象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在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九月期間,就超市推廣員在職場上遇到的性騷擾情況,進行問卷調查。是次調查以問卷及深入訪談的形式進行,調查員於上述期間到超市、百貨公司、電器公司等地方工作的推廣員為訪問對象。
-
-
在整個調查中,成功收回四百八十二份問卷,並進行了三個深入訪談,以及
一個焦點小組訪問。
-
受訪者個人背景資料
是次的受訪者均為女性(100%)。在受訪者年齡方面,超過六成半(65.8%)的受訪者的年齡層為46歲至56歲以上,介乎46-55歲為最多,約佔四成(47.7%)。
(a.) 性別
-
人數
百分比
男
0
0%
女
482
100%
-
年齡分佈
-
人數
百分比
25歲以下
0
0%
26-35歲
55
11.4%
36-45歲
110
22.8%
46-55 歲
230
47.7%
56歲或以上
87
18.1%
2.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1) 年資
人數 |
比率 |
|
半年以下 |
13 |
2.7% |
半年至2年 |
106 |
22.0% |
2年至5年 |
137 |
28.4% |
5年至10年 |
124 |
25.7% |
10年或以上 |
102 |
21.2% |
在入職年資方面,受訪者入職年資的分佈比較平均,超過兩年年資的超過七成人,更有兩成(21%)的受訪者從事推廣員10年或以上,其次是有兩成五(25%)的受訪者年資為5年至10年,可見是次調查能覆蓋不同年資的受訪者。
(2). 過去半年內的僱主數目
人數 |
比率 |
|
1-3個 |
59 |
12.2% |
4-6個 |
394 |
81.7% |
7-9個 |
28 |
6% |
10個或以上 |
1 |
0.2% |
在僱主數目方面,大部份受訪者(87.9%)在過去半年內為超過3名僱主工作,當中超過八成半的受訪者為4-6名僱主工作,更有1名受訪者的僱主數目達至10個或以上,可見受訪的推廣員的工作性質較為零散,僱傭關係較不穩定。
(3). 過去半年內的工作場地數目
人數 |
比率 |
|
1-3個 |
80 |
16.6% |
4-6個 |
358 |
74.3% |
7-9個 |
29 |
6% |
10或以上 |
15 |
3.1% |
在工作場地數目方面,接近八成半的受訪者(83.4%)在過去半年內曾到4個或以上的工作場地工作,更有近一成(9.1%)的受訪者半年內的工作場地數目為7個以上,反映受訪推廣員的工作較為流動性。
(4). 在工作期間受到性騷擾的情況
a. 你曾否在工作期間受到任何程度的性騷擾?
人數 |
比率 |
|
有 |
55 |
11.4% |
沒有 |
427 |
88.6% |
b. 你是否曾經遭受顧客用以下方式的性騷擾?
人數 |
比率 |
|
說黃色笑話 |
222 |
46% |
對外表/身材加以評論 |
65 |
13.5% |
觸摸敏感部位 |
0 |
0% |
展示淫褻表情/動作 |
14 |
3% |
觸摸其他身體部位 |
8 |
1.6% |
其他(故意碰撞身體,如臀部) |
73 |
15% |
沒有 |
51 |
10.6% |
c. 你是否曾經遭受超市職員用以下方式的性騷擾?
人數 |
比率 |
|
說黃色笑話 |
298 |
61.9% |
對外表/身材加以評論 |
57 |
11.8% |
觸摸敏感部位 |
0 |
0% |
展示淫褻表情/動作 |
11 |
2.3% |
觸摸其他身體部位 |
14 |
2.9% |
工作環境帶有性暗示 |
0 |
0% |
其他(故意碰撞身體,如臀部) |
10 |
2.1% |
沒有 |
104 |
21.6% |
d. 你有否聽聞過其他推廣員有被性騷擾?
人數 |
比率 |
|
有 |
143 |
29.7% |
沒有 |
312 |
64.7% |
工作期間受到性騷擾的情況方面,只有約一成的受訪者認為過往室工作期間曾受到性騷擾。但當將性騷擾方式轉為具體行為時,卻有接近九成受訪者曾受到顧客和超市職員的性騷擾。
有接近九成(89.4%)受訪者曾受到顧客性騷擾方面,最多受訪者面對的是說黃色笑話,超過四成半(46%)。,其次有一成半(15%)的受訪者被故意碰撞身體,被故意碰撞臀部的情況特別嚴重。亦有接近一成半(13.5%)的受訪者被顧客的對其外表/身材加以評論,此外亦有受訪者曾遭顧客展示淫褻表情/動作(3%),及觸摸其他身體部位(1.6%)。
此外,有接近八成(78.4%)受訪者職員性騷擾方面,超過六成受訪者的曾遭超市職員說黃色笑話最多,同樣是最多受訪者面對的性騷擾行為。其次有超過一成(11.8%)的受訪者被超市職員對其外表/身材加以評論,亦有受訪者曾遭超市職員展示淫褻表情/動作(2.3%)、觸摸其他身體部位(2.9%),以及被故意碰撞身體(2.1%)。
而在推廣員行內面對性騷擾的情況,也有接近三成(29.7%)受訪者聽聞過有其他推廣員曾被性騷擾。
(5). 面對性騷擾時的感受
人數 |
比率 |
|
憤怒 |
288 |
60% |
不安 |
28 |
5.8% |
驚慌 |
34 |
7.% |
無奈 |
280 |
58% |
不知所措 |
319 |
66% |
覺得自己自討苦吃 |
0 |
0% |
委屈 |
296 |
61% |
其他: |
26 |
5.4% |
在面對性騷擾時,最多受訪者的的感受為不知所措(66%),其次為憤怒(60%)及委屈(61%),亦有接近六成(58%)受訪者感到無奈,會感到不安和驚慌的受訪者分別為5.8%和7%。值得注意的是,沒有受訪者認為面對性騷擾是自己自討苦吃,反映受訪者都明白性騷擾的責任並不在受害人,而在施暴者。
(6)過去處理性騷擾的方法及成效
人數 |
比率 |
認為方法有效 |
比率 |
|
當沒事發生過 |
69 |
14.3% |
0 |
0% |
避開 |
274 |
56.8% |
71 |
25.9% |
忍讓 |
150 |
31.1% |
35 |
23.3% |
喝止 |
96 |
19.9% |
54 |
56.3% |
馬上尋求公司的協助 |
2 |
0% |
0 |
0% |
馬上尋求超市的職員協助 |
32 |
6.6% |
0 |
0% |
向其他超市推廣員訴苦/幫手 |
53 |
11% |
29 |
54.7% |
報警 |
11 |
2.3% |
3 |
27.3% |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
6 |
1.24% |
0 |
0% |
向勞工處求助 |
3 |
0.62% |
0 |
0% |
其他: |
4 |
0.82% |
2 |
50% |
在面對性騷擾的情況時,最多受訪者(56.8%)選擇的處理方法是「避開對方」,其次有超過三成的受訪者會「忍讓」,亦會有接近兩成受訪者會「喝止對方」。其餘受訪者的處理方法排序分別是「當沒事發生過」(14.3%)、「向其他超市推廣員訴苦/幫手」(53%)、「馬上尋求超市的職員協助」(6.6%)。調查結果發現只有少數的受訪者會選擇「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1.24%)、「向勞工處求助」(0.62%),而只有2名受訪者會選擇「馬上尋求公司的協助」,是最少人選擇的處理方法。由此可見,當推廣員面對性騷擾情況時都會積極處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從調查所得資料,發現受訪者選擇處理方法的優先排序與其認為有成效沒有必然正向關係,其中最多受訪者選擇的「避開對方」和「忍讓」,只有分別兩成多(25.9%)和(23.3%)的受訪者認為有效。而受訪者認為較為有效的處理方法為「喝止」(56.3%)和「向其他超市推廣員訴苦/幫手」(54.7%),及報警(27.3%),可見受訪者選擇處理方法並不等於她們認為該方法。而值得關注的是受訪者均認為「當沒事發生過」、「馬上尋求公司的協助」、「馬上尋求超市的職員協助」、「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向勞工處求助」等處理方法是毫無作用。
(7). 將來遇到性騷擾的處理方法
人數 |
比率 |
|
當沒事發生過 |
26 |
5.4% |
避開 |
299 |
62% |
忍讓 |
104 |
21.6% |
喝止 |
52 |
10.8% |
馬上尋求公司的協助 |
11 |
2.28% |
馬上尋求超市的職員協助 |
8 |
1.7% |
向其他超市推廣員訴苦 |
25 |
5.2% |
報警 |
39 |
8.1% |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
0 |
0% |
向勞工處求助 |
6 |
1.24% |
其他(請註明_____)搵保安 |
13 |
2.7% |
將來遇到性騷擾的處理方法方面,即使受訪者認為「避開」和「忍讓」的效用不大,但調查反映如受訪者將來遇到性騷擾時,仍有分別約六成(62%)和兩成(21.6%)的受訪者會選擇「避開」和「忍讓」,然後有一成(10.8%)的受訪者會選擇「喝止」,而其他處理方法則少於一成受訪者選擇,此外,沒有受訪者會「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8). 遇到性騷擾時不選擇向公司/超市投訴的原因
人數 |
比率 |
|
害怕被封殺 |
110 |
22.8% |
覺得此方法無效 |
208 |
43.2% |
沒有途徑 |
20 |
4.1% |
覺得沒有必要 |
39 |
8.1% |
其他(請註明)__ |
0 |
0% |
調查結果顯示,大部份(43.2%)受訪者不選擇向公司/超市投訴的原因是認為方法無效,其次有超過兩成(22.8%)受訪者擔心投訴會引致「被公司/超市封殺」,亦有部分受訪者表示「沒有途徑向公司/超市投訴」(8.1%),及認為「沒有必要」(4.1%)投訴。
(9)有關公司處理性騷擾的指引和機制
(a). 公司有沒有提供指引關於如何處理性騷擾?
人數 |
比率 |
|
有 |
0 |
0% |
無 |
482 |
100% |
(b). 你知道公司有提供適當的機制去處理性騷擾的事情?
人數 |
比率 |
|
有 |
0 |
0% |
沒有 |
473 |
98.1% |
不清楚 |
9 |
1.9% |
調查反映所有受訪者的公司均沒有提供任何有關處理性騷擾的指引,而絕大部分(98.1%)的受訪者表示公司並沒有提供適當的機制去處理性騷擾的事情,其餘的受訪者(1.9%)對公司的相關機制則不清楚。
(10).有關知道現時沒有法例保障推廣員不被性騷擾(性別歧視條例)
人數 |
比率 |
|
知道 |
78 |
16.2% |
完全不知道 |
222 |
46.1% |
不清楚 |
182 |
37.8% |
調查結果反映大部分(83.9%)受訪者均完全不知道或不清楚現時的性別歧視條例沒有保障服務提供者免受性騷擾,可見有推廣條例內容的必要。
(11). 有關平等機會委員會在處理職場性騷擾的責任
人數 |
比率 |
|
主動監察職場性騷擾的現況 |
471 |
97.7% |
嚴格執行性別歧視條例 |
449 |
93.2% |
積極向公眾推廣及加強宣傳性別歧視條例的內容 |
480 |
99.6% |
對職場性騷擾的問題作出研究及提出政策倡議 |
430 |
89.2% |
其他(請註明)__ |
0 |
0% |
沒有 |
0 |
0% |
有關平機會在處理職場性騷擾的責任方面,接近全部受訪者均認為應「積極向公眾推廣及加強宣傳性別歧視條例的內容」(99.6%)、「主動監察職場性騷擾的現況」(97.7%),和「嚴格執行性別歧視條例」(93.2%),亦有接近九成受訪者認為平機會應「對職場性騷擾的問題作出研究及提出政策倡議」(89.2%)。
(12). 有關避免推廣員受到職場性騷擾的責任
人數 |
比率 |
|
公司 |
419 |
86.7% |
超市 |
468 |
97.1% |
平機會 |
377 |
78.2% |
勞工處 |
13 |
2.7% |
其他: |
202 |
41.8% |
調查結果顯示,最多受訪者(97.1%)認為超市是有負責任避免推廣員受到職場性騷擾,其次為公司(867%)和平機會(78.2%)。亦有超過四成的受訪者認為顧客亦需負責責任,其中有兩名受訪者表示推廣員亦應有責任避免受到職場性騷擾。
三.建議
- 擴闊《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保障範圍
-
加強作為僱主(產品公司)對處理性騷擾個案的責任
-
加強作為工作地點負責人(超市/百貨)對處理性騷擾個案的責任
-
加強平機會處理性騷擾個案的工作和責任
-
加強對產品推廣員、僱主、超市及顧客的防止性騷擾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