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短打:深水埗重建 標題誤導 內文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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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深海女
昨日電視報紙都有賣深水埗海壇重建新聞,作為深水埗街坊當然更留意。但看看街坊常看的方向報, 又係電視新聞見到,初時一頭霧水,繼而懷疑方向報及電視新聞是也。方向報標題是「深水埗收樓日 兩業主終允遷」,但望清內文,其實仲有一戶兩母女未遷出。咁點解標題要誤導人家好似街坊搬走哂咁呢?須知道,好多街坊睇報紙都係睇標題多的!去到內文,就話剩一「租戶」,但睇真啲,呢個單位的業權係屬於「正與劉女士辦離婚手續的丈夫」。哇!人地又俾你市建局重建,又被老公離棄,好無陰公啦。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老公離棄佢,市建局就當呢個業主的原本太太係一個租戶,即刻乘機慳番一大筆,真係落井下石喎!電視仲話,市建局話呢到業權不清,無法處理。喂,人地離婚都有個業權人架嘛,就算唔賠俾劉女士,都應該賠番俾佢老公啦,佢地再點分身家係佢地的事,點解市建局忽然變左好似兩邊都唔洗賠?筆者為劉女士不值,就上網睇下市建局的賠償政策,上面係話業主俾直系親屬住的房屋的賠償額,是賠足七年樓齡價的。 海壇街公佈左好多年啦喎, 劉女士老公若「正與她辦離婚」,咁即係離婚是最近的事啦,換句話說,按照公佈重建時的身份,劉女士同個女一齊住, 一定屬於直系親屬啦。

一些好似我咁的小市民都查到的簡單資料,報紙的專業記者都唔去查證下,追問下,有無搞錯呀!

個電視新聞仲離譜,劉女士窗口明明掛住不要錢要樓換樓,但市建局話佢要求賠償遠超政策範圍, 又唔訪問劉女士,又要以市建局的說法作定調,新聞咁樣講:{據了解,該住戶要求的賠償遠超過市建局的政策範圍。}據什麼了解?誰放的訊息?什麼事令她精神狀態不穩定?到底記者站在誰的立場報導?

咁方向報報道又話有個關注團體的馮先生話叫市建局恩恤劉女士上公屋喎,哇!等陣先! 呢個係馮生的意見還是劉女士的意見??個記者做咩唔搵個劉女士講呢?定係劉女士已經被市建局搞到入左廠無人搵到?哇咁以後市建局只要滋擾到啲居民啲居民[精神不穩定]咁咪所有賠償都可以不了了之?

 

報導原文: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0827/00176_044.html

電視新聞: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10632&hom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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